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缙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已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其中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确保各项法定程序全程留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县政府不予集体讨论决定。
二、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有关规定,对反映决策活动,有责任追溯和凭证作用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中,加强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重大项目、重大财政资金使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提请县政府对决策项目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4年度缙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缙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 | |||||||
序号 | 决策项目 名称 | 决策主体 | 主要实施 单位 | 会同实施单位 | 决策依据 | 实施时间和计划安排 | |
1 | 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政策 | 县人民政府 | 发改局 | / | 《缙云县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综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缙政办发〔2020〕2号)以及丽水市和其他各县(市、区)的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等。 | 征求意见 | 2024年10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 2024年11月 | ||||||
提请集体 | 2024年12月 | ||||||
2 | 生态工业 发展政策 | 县人民政府 | 经济商务局 | / | 《关于推进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缙政发〔2023〕34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缙政发〔2020〕49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稳企业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缙政发〔2021〕82号)等。 | 征求意见 | 2024年2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 2024年3月 | ||||||
提请集体 | 2024年3月 | ||||||
3 | 缙云县地价调整方案 | 县人民政府 | 自然资源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周边县市价格方案等。 | 征求意见 | 2024年2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 2024年3月 | ||||||
提请集体 | 2024年3月 | ||||||
4 | 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楼 建设工程 | 县人民政府 | 卫生健康局 | / | 缙云县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 征求意见 | 2024年6月 |
专家论证 | 2024年7月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 2024年8月 | ||||||
提请集体 | 202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