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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再使用吗?
索引号: 002660715_63788/2024-91465     发布机构: 缙云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3-04 14:24:10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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