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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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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浙江凯胜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4〕23号 | 2024-04-10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4 年 04 月 11 日 至 2024 年 04 月 19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