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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4-101574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4-12 17: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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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
1关于缙云县正邦包装彩印厂年产100万平方米瓦楞彩盒及纸箱包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丽环建缙〔2024〕25号2024-04-12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4 年  04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04 月  23 日(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缙云县正邦包装彩印厂年产100万平方米瓦楞彩盒及纸箱包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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