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由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的《缙云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保护地质环境,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丽水市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积极减灾、科学防灾、主动避灾,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从隐患管理向风险管控转变、从气象风险预报向精细化监测预警转变、从综合治理向即查即治转变、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着力构建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建设,强化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管理水平,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损失。
二、地质灾害特点
我县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复杂,地质条件脆弱。由于近年来异常气象频发,加上人类工程活动更加频繁,决定了地质灾害的不可避免性,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呈多发、易发趋势。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三种类型,且具有规模小、危害大等特点。全县18个乡镇(街道)均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
三、防范时段、区域
(一)防范时段。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为台汛期地质灾害易发重点防范期。其余时段为一般防范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48小时的时段,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防范区域。全县18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各乡镇(街道)的山区人口集聚区、旅游景区和低丘缓坡开发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巡查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完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应急排险工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体系建设,夯实防灾基础。
1.着力强化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开展“源头防范制度化、灾害调查精细化、隐患治理清单化、监测预警多样化、临灾避险网格化”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化”模式建设;开展地质灾害标识系统标准化建设,推动高水平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2.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属地负责、专业调查、统一入库、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及时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录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加强入库信息的审核,提高录入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地质灾害“大数据”分析运用奠定基础;强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治理项目的进度和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调查评价,推进风险管控。
1.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各类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和农村村民建房地质灾害防范管理。指导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明确防治措施,落实防治责任。抓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评估成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的抽查和通报,提高源头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
2.加强隐患排查常态化。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强化强降雨过程前、中、后的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加强监测预警,防范灾害风险。
1.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更新和充实群测群防员队伍,向社会公布所有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信息。组织群测群防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识灾报灾能力。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改进提升监测预警手段,提高群测群防监测水平。
2.加强专业监测网络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在已建专业监测设备的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健全完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充分运用已建专业监测设备,加强专业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提升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水平。
3.提升气象风险预报水平。完善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实行地质灾害精细化监测预警建设,提高短时实时预报水平。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预警区域人员接收信息管理,拓展信息传播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加强预案管理,提升应急防范能力。
1.科学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完善应急工作制度,细化应急工作流程,严格应急值守,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健全地质灾害片区专家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点一网”的要求,建立群测群防临灾避险网格化管理体系。对突发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应急调查、应急会商和应急排险,科学预测发展趋势,进行有效处置,杜绝群死群伤。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险情灾情信息。
2.切实加强临灾避险。严格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强化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机制。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区域,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有序安全转移;险情解除前,要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保证受(避)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3.强化“即查即治”。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及时科学划定危险区范围,按照“即查即治”的要求,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开展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及时化解风险,确保“不欠新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政府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技术保障。加强与地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协作,依托地勘单位技术支撑,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调查评价成果的转化应用,逐步提升现有体系的管理效率和防治成效。进一步完善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实现隐患点巡排查和日常监管数据资料的信息化。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结合“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乡村文化礼堂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礼堂”活动,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营造群防群治地质灾害的良好氛围。提升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增强群众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批准实施缙云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请示.pdf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缙云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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