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4年4月23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757089545/2024-101789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4-23 16:55:32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
1关于缙云县轩辕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丽环建缙〔2024〕27号2024-04-23 16:51:47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4 年  04 月  24 日 至  2024 年  05 月  06 日(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缙云县轩辕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