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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 768689394/2024-102016     发布机构: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4-29 12:47:34

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工作要求,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持续提高执法规范化,持续加大行政处罚和行刑衔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我局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问题整改复查率、举报事项查处(转处)率、处罚案件办结率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 2024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可燃爆粉尘、铝加工深井铸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40人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计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在册人数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

目前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在岗人员共50人,其中借用到其他单位3人,局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共9人,综合协调科(含安委办和法制办)4人,行政审批服务科3人,安全生产基础科4人,火灾管理科1人,应急管理科2人,应急指挥中心3人,执法队(含乡镇应急所)人员21人,按照比例要求测算,拟将40人(21×0.9+×26×0.8≈40人)纳入计算。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10040天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4年度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天×行政执法人员40人。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900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前三年分别为5260天、4800天、4660天)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2024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90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3100天。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督查巡查、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和事项所占用的时间。

参照前三年同统计平均数(前三年分别为3380天、2800天、3125天),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2024年非执法工作日为3100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040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004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4900天-非执法工作日3100天。

(六)量化各科室执法检查企业数

综合考虑县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监管对象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等装备配备情况等因素,按每二到三名执法人员为一组测算,2024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490家次。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456家,一般检查单位34家。

具体执法检查企业数量化情况如下表:

科、所名称

全年计划

检查企业数

备注

行政执法队

38


办公室

18


安全基础科

24


行政审批服务科

24


火灾管理科

6

防火期不安排执法

应急管理科

6

防汛期不安排执法

应急指挥中心

6

防汛期不安排执法

壶镇应急管理所

108


新碧应急管理所

94


五云应急管理所

94


舒洪应急管理所

72


合计

490


三、监督检查单位

每月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与各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分解细化全年执法任务,安排检查重点,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制定月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和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燃爆粉尘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聚焦“三个三”(“三类园区”“三类场所”“三类企业”)涉及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三场所两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情况

2024年度,我县共459家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其中1家省级重点检查单位,2家市级重点检查单位,456家县级重点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涵盖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医药化工、烟花爆竹、三场所两企业等行业领域。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培训机构)

(四)一般检查单位情况

按照《缙云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对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全年安排一般检查单位34家次。

(五)重点检查事项

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突击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可根据具体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实施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行政执法队、安全基础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协调科、办公室等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及法制审核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把关,做好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分配,坚持问题导向,保证执法重点和数量到位,强化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及执行的指导和督促,推动监督检查计划的有效组织实施,实现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真正发挥监督检查计划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有效作用。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我局权责清单,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细化、调整检查方案。对“四不两直”方式已检查了计划中企业的,要及时调整后续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要加执法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推进“互联网+执法”。统一使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平台系统,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检查工作完成后 24 小时内网上填报并持续完善。各科室、队(所、中心)要认真分析评估检查情况,将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执法队。执法队要会同相关科室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四)强化执法宣教。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定期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


附件:缙云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doc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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