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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0141/2024-102487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缙云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5-13
文号: 缙委审办通〔2024〕4号
关于开展缙云县舒洪镇党委书记应长富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及舒洪镇人民政府财政收支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6 15:47:27 文章来源: 缙云

应长富同志并舒洪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缙云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缙云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缙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463日起,对应长富同志任舒洪镇人民政府镇长、舒洪镇党委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以及舒洪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21年2023年,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应长富同志舒洪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应长富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于63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蔡天浩

审计组主审:翁晓伟

审计组成员:章李央、郑秀华、潘颖瑜

 

附件: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应长富同志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述职要点

3.承诺书(单位)

4.承诺书(个人)

5.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6.审计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中共缙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缙云县审计局

2024513



 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缙云县舒洪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一、单位三定方案、内部机构设置、编制情况及职工名册、应长富同志任免职及兼职文件、职责分工、下属单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

二、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工作目标、计划与执行结果;政府下达的相关考核指标,有关指标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签订的相关目标责任书以及完成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其考核情况以及相关方面业绩的评估与奖惩情况

四、党委、政府收、发文本,会议登记本(记录)及会议纪要,与经济、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制定、重要事项决策、重大资产处置等重要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和档案等资料。

五、财务会计、统计、经济活动分析等资料,任职期内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地理信息数据、监测数据、业务台账;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大诉讼事项未了事项或有事项。

六、银行开户资料、账册、凭证、报表及有关文件,下属单位(公司)相关资料。

七、上级党委和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例行或者专项检查情况及其出具的检查报告、结论性文书,单位的整改情况;单位内审机构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及其处理、整改情况等资料。

八、应长富同志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相关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以电子介质保存的,请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本

 

附件2

应长富同志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述职要点

 

应长富同志需提交的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述职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时间、职责分工、兼职情况。

二、任职期间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以及取得的实绩:

(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二)任职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完成情况;

(三)为实现前述目标制定各类政策、制度和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及产生的影响。

三、经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情况:

(一)党委或政府的经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机制;

(二)任期内主要经济发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事项和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执行的结果。

四、任期内重大经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五、任期内党委、政府在重大经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不足及采取措施情况。

六、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任期内个人住房、收入等情况。

七、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包括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


附件3

   

 

缙云县审计局

我单位于            日收到                      

                                                          

(缙委审办通2024   号)。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在本次审计过程中,我单位将按局审计组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全部财务、业务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均是真实、完整的。如因资料提供不及时而影响审计进度,或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而导致审计结论不客观,产生审计风险,我单位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附件4

   

 

缙云县审计局

我于            日收到                         

                                                          

(缙委审办通2024   号)。我郑重承诺如下:

在本次审计过程中,我将按局审计组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供履职相关资料且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完整的。如因资料提供不及时而影响审计进度,或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而导致审计结论不客观,产生审计风险,我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被审计领导或人员(签名) 

 

       

 


附件5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8-3318785。

 

附件6

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审计组名称

缙云县舒洪镇党委书记应长富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及舒洪镇人民政府财政收支审计

审计组长

蔡天浩

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意见及评语:

              被审计单位(公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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