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根据《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对《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缙政办发〔2019〕51号)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缙云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为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提供指导。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有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等。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为主,区域联动。落实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预警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会商研判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根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开展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1.县指挥部组成
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丽缙高新区经发办、丽水高新区、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县级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为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分管副局长和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配合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会商预测、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等;负责组织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组织县级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及科普防范宣传。
(2)县融媒体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预警解除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各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3)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优化县内电力运行调度,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4)县经济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督促指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各级督查检查时,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5)县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6)县公安局:制订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执行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加强对机动车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7)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县财政负担县级应负担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8)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执行矿山停限产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9)县建设局:负责制(修)订建筑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督促执行建筑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建立施工工地名单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0)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公共交通运力应急响应保障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营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1)县水利局:负责制(修)订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执行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制定更新扬尘源中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清单,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13)县文广旅体局: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4)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15)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根据本县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工作。
(16)县市场监管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润滑油添加剂及其他添加剂等原材料、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监管;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执行环保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进行查处。
(17)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县建成区物料、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等污染道路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和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督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餐饮油烟的检查、加强道路渣土的污染处罚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8)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制(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加强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大气污染源执法监管。
(19)县气象局:配合市气象局开展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0)县电力局:收到司法部门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书面文件要求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供电企业按要求时间,在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主持下,负责配合政府对用户实施停限电。
(21)各乡镇(街道):配合各有关单位(部门)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有关应急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预警,及时将相关预警信息、健康防护措施和污染减排措施传递给社区和居民。协助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应对工作。
(二)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重污染天气专家组(以下称“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专家组由气象、卫生、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个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作出科学研判,为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三、预警发布
重污染天气监测与预报、预警分级、预警会商和预警启动等工作由市里统一开展。
(一)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日AQI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划分,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应急响应,并提前发布信息。
(二)预警发布
当预警启动后由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具体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落实。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区域未来时段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和相应的措施等。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经应急指挥部授权,报县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和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发。
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通过已建立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
二是预警信息通过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网站公开和相关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三是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调整
在预警有效期内,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建议。
当预测将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预警变更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四)预警解除
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制性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实施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2.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实施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必要时可临时停课;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实施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三)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四)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
五、区域应急联动
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依托丽水市、永康市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省预警应急平台,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与周边县市区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县市区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生态环境部、长三角、浙江省或丽水市预警应急平台预警提示信息后,立即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当县域内受外来污染影响严重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建议,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1个工作日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 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二)应急准备保障
每年组织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涉气工业企业应全覆盖。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三)监测预警评估保障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持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基础保障工作,并积极与市指挥部沟通。
(四)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应急响应等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八、预案管理
(一)宣传与培训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责任落实
县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成员单位应急行动方案、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修订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修订后预案及应急减排项目 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缙政办发〔2019〕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2.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3-1.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审批表
3-2.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审批表
3-3.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审批表
4-1.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4-2.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通报
5-1.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5-2.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
6.解除缙云县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7.解除20**年**月**日发布的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
附件2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3-1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转发审批表
预警名称 | |
预警级别 | |
预警范围 | |
预警时间 | |
健康防护措施 | |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
县应急指挥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
附件 | 1.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
注:红色、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发,黄色预
警报县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附件3-2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审批表
预警变更名称 | |
预警变更级别 | |
预警范围 | |
预警变更时间 | |
健康防护措施 | |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
县应急指挥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
附件 | 1.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通报 |
注:红色、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发,黄色预
警报县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附件3-3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审批表
预警解除名称 | |
预警解除级别 | |
预警解除范围 | |
预警解除时间 | |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
县应急指挥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时 |
附件 | 1.解除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2.解除20**年**月**日发布的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
注:红色、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发,黄色预
警报县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附件4-1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各相关单位:
接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我县自**月**日起,将出现符合*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根据《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启动相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相关应急减排措施。
二、请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代章)
20**年**月**日
附件4-2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通报
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
20**年**月**日,我市发布县级重污染天气*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我县自**月**日起,将出现符合*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根据《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将县级重污染天气*色预警提升(降低)为*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由*级提升(降低)为*级。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相关应急减排措施。
二、请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代章)
20**年**月**日
附件5-1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经监测预测,我县自 月 日 时起,空气质量指数将出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市级 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1. ……;
2. ……;
……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 ……;
2. ……;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 ……;
2. ……;
……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代章)
20**年**月**日
附件5-2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
20**年**月**日,我市发布市级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我县自 月 日时起,空气质量指数将出现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月**日起,将县级重污染天气*色预警提升(降低)为*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1.……;
2.……;
……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 ……;
2. ……;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 ……;
2. ……;
……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代章)
20**年**月**日
附件6
解除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各相关单位:
经监测预测,我县自20**年**月**日起,环境空气质量将出现符合解除县级*色预警条件的天气。根据《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年**月**日**时起,解除20**年**月**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县级*色预警。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代章)
20**年**月**日
附件7
解除20**年**月**日发布的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
经监测预测,20**年**月**日起,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符合解除县级*色预警条件。根据《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年**月**日**时起,解除20**年**月**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县级*色预警。
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代章)
20**年**月**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wps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