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缙云县法律援助中心 | ||
机构地址 | 缙云县五云街道寺后路10号 | ||
机构负责人 | 麻红丽 | 联系方式 | 0578-3010238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机构职能 | |||
(一)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法律援助工作。 (二)承担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案件和刑事法律援助通知案件的具体工作。组织、指派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群众及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三)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四)管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工 作。 (五)承担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具体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等宣传 工作。 (七)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档案管理,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八)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投诉处理工作。 (九)承担法律援助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等具体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各类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等合法性审核工作。 (十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政机关合同规范化管理。 (十三)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