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缙云县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4-06-07
文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有效性: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7 10:25:22 文章来源: 缙云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        

202466        

                  

(此件公开发布)


 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首位战略,逐步构建更加科学的科技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服务等供给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上规企业从次年开始纳入评价。

二、评价指标及分值设置

评价指标体系由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企业科技创新基础企业科技创新产出”3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组成,并设置17个加分项具体见下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分值

得分上限

备注

企业科技创新投入

50

70


1

企业研发(R&D)投入占比

(其中总额、增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占22.5%52.5%25%

40

60


2

企业软投入

(其中总额、增量分别占30%70%

10

10


企业科技创新基础

30

47.5


3

企业研发(R&D)人员占比

(其中总量、增量、占企业员工总数比重分别占18%42%40%

25

42.5


4

企业科研设备原值增量

5

5


企业科技创新产出

20

35


5

企业新产品产值率

5

10


6

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绝对值

5

5


7

企业新增专利数

10

20


加分项

10

10


8

省创新领军型企业

首获当年加10分,有效期减半加分

调整

9

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首获当年加5分,有效期减半加分

新增

10

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小巨人企业

首获当年分别加5分、3分,有效期减半加分

新增

11

省隐形冠军企业

首获当年加2分,有效期减半加分

新增

1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当年加1

调整

13

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同等研发机构

首获当年加10分,有效期减半加分

调整

14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或同等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

首获当年加5分,有效期减半加分

调整

15

当年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或同等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

2

2


16

当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中心或同等研发机构

1

1


17


10/人次

10


18


5/人次

10


19

当年认定的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计划

1/人次

10


20

当年获国家重点研发项目

5/

10


21

当年获省重点研发项目

3/

10


22

当年作为主持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参与单位减半加分)

10

10

调整

23

当年作为主持单位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参与单位减半加分)

10(一等奖)/5(二等/3(三等奖)

10


24

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

10国际/5国家/2行业浙江制造

10

新增

三、计算规则

(一)基准值设定

以单项指标当年全县排名前50%企业的平均值为基准值。

(二)计算方法

企业单项指标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指标分值。

如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

企业单项指标得分不超过该项得分上限;

企业新增专利数取当年授权的专利数,发明专利按10/个、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按1/个(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合计总数超过10个的不再计算)折合计算企业该项指标值;

企业综合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

四、结果运用

(一)荣誉授予

1.对评价结果列前5%的企业科技创新成效较好、有一定示范性和引领性企业违背科研诚信、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较大安全生产、重大知识产权案(事)件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创新先锋企业称号;

2.对连续2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年销售收入达到2亿以上或纳税50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成效明显、示范性和引领性较强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鼎一星铜鼎。

对连续3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年销售收入达到2亿以上或纳税50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成效明显、示范性和引领性较强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鼎二星铜鼎。

对连续4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以上或纳税100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和引领性强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鼎一星银鼎。

对连续5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以上或纳税100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和引领性强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鼎二星银鼎。

对连续6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以上或纳税3000万元以上,创新成效特别显著、具有标志性创新成果,示范性和引领性突出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金鼎。

对连续7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且满足科技创新金鼎授予条件的企业,授予的科技创新金鼎按照增加的年份数增加对应星级。

授予的科技创新鼎从一星铜鼎到金鼎实施逐级递升机制,不得越级。

3.对每年评价进步排名前20且总排名前120的企业(进步名次相同的按照本年度名次从高到低排序),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创新争先企业称号。

(二)项目支持

对评价结果列前5%的企业,优先推荐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对连续两年列前5名的企业,予以获奖当年或次年1个县竞争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立项支持。

(三)政策支持

对评价得分排名10%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升一档,在资源要素配置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办法》自202487起实施,202411日至202486日参照执行,原《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办法》(缙科〔202315 号)同时废止

缙科〔2024〕8号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缙科〔2024〕8号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