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32526080574599N/2024-104018     发布机构: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17:01: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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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范围:缙云县

监督举报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迎晖路23号,邮编:3214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一、 执法职责、权限

(一)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二)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行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五)负责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行使市场监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八)负责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行使勘查设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十)负责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十一)负责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十二)负责行使地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十三)负责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十四)负责行使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十五)负责行使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十六)负责行使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十七)负责行使林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十八)负责行使经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十九)负责行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负责行使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一)负责行使发展改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二)负责行使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三)负责行使科技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四)负责行使民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六)负责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七)负责行使人力社保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八)负责行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九)负责行使粮食物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三十)负责行使消防救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工作。

(三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住建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住建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建部、卫计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

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

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中国气象局《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缙云县司法局关于缙云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第一批),详见附件1。

四、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证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五、行政执法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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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或行为,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

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缙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8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7: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八、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附件1:缙云县司法局关于缙云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第一批).pdf

附件2: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证执法人员名单20250311.xls

附件3: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pdf

附件4: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pdf

附件5: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及音像记录事项清单.pdf

附件6: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人员名单20220426(1).xls

附件8: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pdf

附件9:“首违不罚”等相关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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