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针对建筑垃圾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工作内容,在政府层面,注重制度创新,努力构建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在行业层面,加快能力建设,发展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理全过程、从处理到服务全方位的产业链,促进污染防治产业做大做强,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极;在社会层面,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培育“无废”文化,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规划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三、总体目标
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为引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逐步建立“源头控制、就地利用、区域平衡、循环利用、安全消纳”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构建安全有序、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运输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平台。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提升缙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无废城市”的目标。
四、重点任务
(1)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在设计时优先考虑使用绿色建材,发展预制装配式结构设计, 技术管理上减少建筑垃圾,加强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改善施工工艺和提高施工水平, 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备案监管,落实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工地管理责任, 加强跨域处置管理。
(2)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针对装修垃圾的收集,设置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点。城区分类收集点结合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布置,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布置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点。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工程渣土(含泥浆)收集点设在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再单独设置收集点。
(3)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规划。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和无害化填埋处置;装修垃圾及工程垃圾分选后可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分选后暂时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进入消纳场处理,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处理;拆除垃圾可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
(4)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持续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河道水道两侧、公路铁路两侧及涉农区域,及时清理无主垃圾,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提
高城市品质。采用筛分治理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筛分后的建筑垃圾应就地回填利用或转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运至消纳处理设施进行消纳处置,危险废物运至危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价值物料进入废品回收体系。
(5)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加快研究制定各类工程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的标准和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持续完善和推进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6)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建筑垃圾源头控制,把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施工以及拆除维护三个建筑垃圾产生的关键阶段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以控制和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和排放量。健全综合利用相关法规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管理体系。政府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广大市民以及社会科研团体共同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循环产业链模式。
四、规划对象
建筑垃圾
五、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578-301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