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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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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7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民路10号东侧厂房 | 缙云泉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缙云泉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生物质燃料生产的企业。企业租赁缙云县栩睿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民路10号东侧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7000m2。项目拟消纳70500吨木边角料,通过粉碎、破碎、制粒等加工工序,预计年产生物质颗粒7万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285万元,由业主自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项目主行业属于“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生物质燃料加工中的“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类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废气:破碎、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粒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隔声降噪及消声措施,同时车间采用密闭、减少门窗开启等措施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区域资源利用单位综合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依托区域危废资质单位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09 月 26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08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处室: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3315719 传真: 3315719
通讯地址:缙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