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 为持续做好我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确保移民直补资金准确、及时发放,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领〔2006〕2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移扶〔202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核定登记地复核,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严肃政策,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复核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且登记到人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以下简称“扶持对象”)。 三、复核内容 1.扶持对象于2024年12月31日前的死亡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公职(财政供养)人员予以核减,其一经核减,不再享受扶持待遇。 2.扶持对象因犯罪服刑的,服刑期间予以核减,刑满释放后予以恢复(核增),继续享受后期扶持待遇,服刑期间停发的后期扶持资金不予补发。 3.扶持对象因婚嫁等正常原因迁移户口的,不作核减(核增),其直补资金由原核定登记地发放。 四、复核程序 (一)移民村复核。各移民村按照网格化管理对扶持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将核减(核增)人员名单公示5天(附件1)无异议后,填报《2025年缙云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核减(核增)人员名单》(附件2),将附件1的公示照片(清晰可识别)和附件2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审核。 (二)乡镇(街道)审核。属地乡镇(街道)对各移民村上报的核减(核增)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定后填报《2025年缙云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核减(核增)人员汇总表》(附件3),连同各移民村上报的复核材料一同上报县移民工作中心。 (三)县移民工作中心核定。县移民工作中心通过省水库移民信息管理系统的预警信息及与县有关部门的信息比对等核定年度复核结果,将核减(核增)人员名单经县内媒体集中公示后填报年度复核统计表上报市移民管理部门,同时做好核定后的全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建档立卡和年度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坚持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讲究工作方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肃复核政策。请各乡镇(街道)按照复核政策规定操作,严禁擅开口子,自觉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把复查关、公示关和审核关,严防错核、漏核和误核现象发生,确保年度复核工作质量。在年度人口复核工作中没有核减(核增)人口的移民村、乡镇(街道),也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书面“零报告”。 (三)要求完成时间。各移民村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附件1的公示照片和附件2报送至属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附件3(含电子版)及各移民村上报的复核材料一同报送至县移民工作中心。 联系人:潜伟光,138******55(655055) 应桂玲,137******31(619431) 附件:1.2025年缙云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拟核减(核增)人员名单公示 2.2025年缙云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核减(核增)人员名单 3.2025年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核减(核增)人员汇总表
缙云县移民工作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3:2025年缙云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核减(核增)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2:2025年缙云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
人口年度复核核减(核增)人员名单.docx 附件1:2025年缙云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拟核减(核增)人员名单公示.docx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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