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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0088/2025-00373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布机构: 缙云县经济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1-03
文号: 缙经商〔2025〕1号
缙云县经济商务局关于修改《缙云县外经贸系统监测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14 14:33:43 文章来源: 缙云

丽缙高新区经发局,各乡镇(街道),各监测企业: 

鉴于新形势下统计合规要求,浙江省商务厅已对“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及重点联系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整合优化。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外贸运行调查监测及外贸形势研判工作,决定对《缙云县外经贸系统监测工作制度》(缙经商〔2021〕72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取消“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填报工作。

2.第十条修改为:县经商局外贸外资科每年对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企业填报人员进行考评,按考评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个等级,比例分别为15%、35%、35%、15%。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给予通报,文件下发到各相关企业,并对相关填报人员给予分档奖励(对应奖励金额为1200元,900元,700元,300元,如遇资金不足,按比例支付)。计分办法: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按填报准确率计分。经费来源省商务促进资金。考评结果运用到县经商局对丽缙高新区经发局和工业重镇工作考核。

本《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缙云县经济商务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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