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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时,能否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
索引号: 002660715_63788/2025-92020     发布机构: 缙云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2-24 11:57:47

可以,共济双方符合以下规定时,跨省异地就医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

实行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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