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缙云县乡镇(街道)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
的政策解读
(解读人:缙云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应臻)
一、政策背景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浙财预〔2024〕15号)的通知要求,在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编制2025年度乡镇(街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有关精神,统一制定乡镇街道制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三、文件依据
(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
(二)《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丽财预〔2025〕6号)
四、文件执行有关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重要内容解读
(一)一级目录。《2025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一级目录分为2类,分别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二)二级目录。《2025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二级目录分为35项。
(三)三级目录。《2025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三级目录分为194项。
六、适用对象
该文件的适用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5年1月26日,施行日期是2025 年2月26日。2025 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参照该文件执行。
八、注意事项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融资行为;(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九、关键词诠释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包括乡镇(街道),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非直接履职要求),而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必要服务事项,有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按照一定程序,支付一定费用交由市场化主体承担的行为。在一、二级目录框架下,三级目录可根据当地政府购买服务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调整。
十、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缙云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8-331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