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我局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订<关于推进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意见公告,进行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建议意见。
期间,县府办召集相关部门及乡镇召开《关于修改<关于推进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修订意见征求会。发改局、自然规划局、财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投促中心、丽水高新区、丽缙高新区、壶镇镇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参会并结合部门职责及企业实际提出7条建议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已采纳条款:
一、建议(五)“支持企业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被成功列入省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县政府获得省土地指标奖励且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修改为“支持企业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被成功列入省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的,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建议 “(六)鼓励加大技改投入。对新供地项目(含尚在建设期内的在建项目),在约定时间内开、竣工的,按照《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中规定的投资强度验收后,达到行业省定不分地区标准投资强度100%、110%、120%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额的10%、12%、15%,补助金额上不封顶。浙江省八大高耗能行业企业补助减半。”删除“补助金额上不封顶”表述,并将“新供地项目(含尚在建设期内的在建项目)”修改为“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扩(改)建项目”。
三、建议“(十一)支持企业稳进提质。进一步夯实经济稳进提质基础,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稳增长、开展专项培训等。”建议删除3000万财政资金的表述,以每年实际支出为准。
四、建议“(十六)扶持国防科工发展中将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每证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进行脱敏处理,修改为“扶持国防科工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防科工创新中心、国防科工协同创新示范平台(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 万元。对获得国防科工相关证书的,每证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建议将(二十三)支持企业防范应对贸易风险中“获得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含复评通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移到(二十六)支持外贸主体做大做强条款中。
六、建议“(三十三)企业同一申报项目申报符合多项奖励(补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对企业获得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奖励资金的,县财政给予全额拨付,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市资金奖励(补助)的,除上级规定地方配套和存在补助资金差额需补差的项目外,不再另行奖励(补助)。本政策兑现的项目不得与县其他惠企政策重复享受。”修改为“企业同一申报项目申报符合多项奖励(补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市资金奖励(补助)的,若县级奖励(补助)资金大于上级资金奖励(补助)的,给予差额补贴。本政策兑现的项目不得与县其他惠企政策重复享受。”
七、建议“(三十七)本意见由县经济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细则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投促中心于实施日起6个月内另行制定。”建议整条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