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发布日期:2025-03-14 09:58:11 来源:缙云

一、具体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由经办机构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办机构应每月汇总当月新增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在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参(停)保登记手续。

1.标准:缴费费率按照统筹地区在职职工的缴费费率确定,缴费基数按当地职工医保最低标准确定。

2.期限: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期限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3.方式: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二、经办科室:缙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3139971。

三、联系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南塘路128号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