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性质:技改。
(3)建设单位: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缙云县壶镇镇姓汪村现有新厂区内
(5)占地面积: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拟利用现有新厂区的用地,占地面积约92812.2m2。
(6)总投资:4108万元。
(7)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内设施,不新增土地和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钢包精炼炉1套、废钢预热连续加料设备2套,并对原有除尘系统进行改造。项目实施后,可降低氧和硫含量,提高产品纯度,提高连铸生产效率。项目总投资4108万元。技改后产能不变,仍为110万吨普碳钢项目。
(8)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劳动定员200人(比技改前项目减少30人),工作班制不变,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12小时(8:00—20:00;20:00—8:00)。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缙云县壶镇镇姓汪村现有新厂区内,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及保护级别 | 相对厂址方位 | 规模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姓汪村 | 231439.00 | 3188101 | 居民 | 大气环境 |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 北侧 | 约405户/1215人 | 394 |
里隆村 | 230936.86 | 3187186.24 | 居民 | 西南侧 | 约120 户/360人 | 415 | ||
观坛庙村 | 231429.88 | 3188262.33 | 居民 | 北侧 | 约65户 /195人 | 625 | ||
大溪滩窑址群* | 230785.01 | 3187663.21 | 大溪滩窑址群 | 西侧 | 约2km2 | 570 | ||
沈宅村 | 232388.76 | 3186931.35 | 居民 | 东南侧 | 约228户/684人 | 751 | ||
前垟村 | 232065.38 | 3188330.08 | 居民 | 东北侧 | 约82户 /287人 | 900 | ||
社后村 | 231447.18 | 3188690.39 | 居民 | 北侧 | 约90户 /315人 | 1000 | ||
大溪滩村 | 230493.06 | 3188430.67 | 居民 | 西北 | 约45户/158人 | 1125 | ||
宫前村 | 233379.65 | 3187098.52 | 居民 | 东侧 | 约550户/1650人 | 1181 | ||
壶镇镇 | 231626.00 | 3189020.00 | 居民 | 北侧 | 约1500户/4500 | 1325 | ||
东山村 | 233115.54 | 3187982.76 | 居民 | 东北侧 | 约80户/240人 | 1438 | ||
南顿村 | 231013.82 | 3189100.27 | 居民 | 西北侧 | 约100户/300人 | 1489 | ||
芦西村 | 229797.26 | 3187531.07 | 居民 | 西北侧 | 约76户/266人 | 1520 | ||
缙云县第二医院 | 231607.00 | 3189236.00 | 医院 | 北侧 | 床位约200张 | 1540 | ||
黄迎祥村 | 232636.45 | 3188730.85 | 居民 | 东北侧 | 约40户/120人 | 1588 | ||
前路村 | 232461.61 | 3185894.29 | 居民 | 东南侧 | 约100户/300人 | 1595 | ||
石牛绿城小区 | 231675.15 | 3188880.58 | 居民 | 北侧 | 约903户/3161 | 1609 | ||
雅化路村 | 230646.94 | 3189390.57 | 居民 | 北侧 | 约110户/330人 | 1822 | ||
金鸡岙村 | 229667.42 | 3186179.30 | 居民 | 西南 | 约16户/56人 | 2043 | ||
好溪村 | 229670.01 | 3188621.14 | 居民 | 西北侧 | 约200户/600人 | 1922 | ||
李庄村 | 229446.70 | 3189129.70 | 居民 | 西北侧 | 约33户/66人 | 2384 | ||
五里牌村 | 233541.59 | 3188679.60 | 居民 | 东北侧 | 约42户/126人 | 2209 | ||
胡宅口村 | 229174.00 | 3188362.00 | 居民 | 西北侧 | 约10户/30人 | 2283 | ||
杨梅园村 | 233845.69 | 3189015.11 | 居民 | 东北侧 | 约45户/135人 | 2576 | ||
200m范围内 | 声环境 | / | / | / | / | |||
好溪 | 231244.91 | 3188454.86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 | 地表水环境III类区 | 北侧 | / | 755 |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①根据预测可知,项目实施后正常工况下排放的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噁英对预测范围内地面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不大,污染物的排放对敏感点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也不大;与在建项目、本底叠加后仍能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的要求。
根据预测可知,非正常工况下,最大落地浓度仍能满足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但敏感点的占标率较正常排放有所增大。因此,本环评要求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必须加强废气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杜绝此类非正常事故的发生。
(2)地表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精炼炉所用的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技改后项目无新增人员,现有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综上所述,在上述措施上技改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
根据预测可知,该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的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的设备在选型上将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少量的高噪声设备上会配备消声罩或放置在建筑物内,由预测结果可知投产后对厂界噪声贡献不大,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冶炼钢渣,废耐火材料、除尘器除尘、废机油等。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冶炼钢渣,废耐火材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除尘、废机油均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要求。因此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项目 | 措施 | 预期效果 |
废水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精炼炉所用的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技改后项目无新增人员,原有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 对环境影响很小 |
废气 | 项目精炼炉炼钢烟气经炉口的密闭伞形罩+炼钢车间屋顶罩收集后通过同一套细孔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台风机,每台风机设计风量为350000m3/h)处理后经1根3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捕集率>95%,除尘效率>99.5%。 现有电炉烟气分别经密闭伞形罩+屋顶罩相合的方式对烟气进行收集,然后分别采用细孔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捕集率>95%,除尘效率>99.5%,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内径1根35m高(处理风量1600000m3/h)的烟囱、3根35m高(处理风量分别为350000m3/h、350000m3/h、700000m3/h)的烟囱排放。 | 对环境影响很小 |
噪声 | 1、首先重视总平面的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间; 2、主厂房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厂房靠近厂界的墙体应尽量不开门窗; 3、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及吸声装置; 4、重视设备的基础设计,基础应加固加强,底座尽可能安装减振装置; 5、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固废 | 1、除尘器除尘、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冶炼钢渣,废耐火材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环境风险 | 加强风险防范,成立应急小组,配备必要的风险物资等。 | 控制风险水平及后果 |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该项目选址位于缙云县壶镇镇姓汪村现有新厂区内,该地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烟尘的总量在现有核定总量范围内,污染物的总量能得到落实,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工艺装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清洁生产原则要求;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的要求,其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该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31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壶镇镇姓汪村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857096968
电子邮箱:2389012582@qq.com
(2)环保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缙云环境保护局
地址: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胜利街107号 邮编:321400
联系电话:0578-3315719
九、环评全文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项目在报送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前,环评文件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全文公开,网址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缙云县)公开网站(http://lisjy.zjzwfw.gov.cn/)。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