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8〕6号)等,特编制《2025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5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doc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