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工作要求,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等信息系统,持续提高执法精准度,科学合理安排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可燃爆粉尘、铝加工深井铸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8人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计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在册人数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目前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岗人员共49人,其中局领导4人,办公室5人,综合协调科(含安委办和法制办)3人,行政审批服务科3人,安全生产基础科4人,火灾管理科3人,应急管理科2人,应急指挥中心4人,执法队(含乡镇应急所)人员21人,按照比例要求测算,拟将38人(21×0.9+×24×0.8≈38人)纳入计算。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9424天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5年度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行政执法人员38人。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800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前三年分别为4800天、4660天、4900天)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2025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80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3000天。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督查巡查、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和事项所占用的时间。参照前三年同统计平均数(前三年分别为2800天、3125天、3100天),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2025年非执法工作日为3000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624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9424天-其他执法工作日4800天-非执法工作日3000天。
(六)量化各科室执法检查企业数
综合考虑县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监管对象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等装备配备情况等因素,按每二到三名执法人员为一组测算,2025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450家次。
具体执法检查企业数量化情况如下表:
科、所名称 | 全年计划 检查企业数 | 备注 |
行政执法队 | 36 | |
办公室 | 12 | |
安全基础科 | 22 |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20 | |
火灾管理科 | 6 | 防火期不安排执法 |
应急管理科 | 6 | 防汛期不安排执法 |
应急指挥中心 | 6 | 防汛期不安排执法 |
壶镇应急管理所 | 100 | |
新碧应急管理所 | 86 | |
五云应急管理所 | 86 | |
舒洪应急管理所 | 70 | |
合计 | 450 |
三、监督检查单位
每季度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与各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分解细化全年执法任务,安排检查重点,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制定季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和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2)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4)医药化工单位;
(5)金属冶炼(含高温熔融)生产经营单位;
(6)涉燃爆粉尘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
(8)喷涂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
(9)液氨制冷、液氨裂解企业。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情况
2025年度,我县共483家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其中1家被省厅纳入重点检查单位,3家被市局纳入重点检查单位,479家县级重点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涵盖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三场所两企业等行业领域。
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2025年计划对矿山、烟花爆竹、医药化工、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三场所两企业、近三年发生事故的372家重点检查单位进行一年一次执法检查。对规上标准化未达标的107家企业在三年内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具体检查名单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确定。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培训机构)
(四)一般检查单位情况
按照《缙云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对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五)重点检查事项
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突击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可根据具体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实施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行政执法队、安全基础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协调科、办公室等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及法制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把关,做好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分配,坚持问题导向,保证执法重点和数量到位,定期向市局报送计划检查单位名单,强化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及执行的指导和督促,推动监督检查计划的有效实施。对“四不两直”方式已检查过的企业,要及时调整后续计划,避免重复检查。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过程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前要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提高规范化执法质效,以强化联合执法、减少检查干扰为重点,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行亮码检查和行政行为码扫码评价工作。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推行执法方式人性化,在对检查单位的检查中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执法工作模式。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推进“互联网+执法”。统一使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平台系统,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并持续完善。各科室、队(所、中心)要认真分析评估检查情况,将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执法队。执法队要会同相关科室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四)强化执法宣教。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定期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