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分局)、行政执法队,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有效破解多头重复检查、低效过度检查等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浙市监信〔2025〕1 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监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市监〔2025〕18号《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监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缙云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监管精准性大幅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更加规范,综合监管场景丰富拓展,涉企现场检查总量降低25%。计划检查率、任务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年度联合监管率在60%以上。到2027年底,“市监综合查一次”常态化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非现场监管等制度机制日臻完善,“无事不扰”且“无处不在”的监管格局基本形成,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管理“三张清单”
1.开展“三张清单”梳理。将问题发生率低、投诉举报量少、危害后果轻微或者通过非现场检查可以实现监管目的等低风险事项,列入“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高风险事项,列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无事不扰”事项、重点监管事项之外的行政检查事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三张清单”实施情况,按年度调整优化检查事项类别。
(二)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
2.提升“非现场监管”检查效能。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具有物联感知能力的非现场监管。通过非现场检查、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确需开展现场检查的,应当以信用评价、风险等级、线索发现等为基础,合理确定检查内容、时间,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掌握的信息材料,现场检查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
3.优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通用+专业”融合应用机制。对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中信用风险高的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穿透式监管,对其他监管对象实施较高比例和频次的随机抽查。对非重点行业领域且信用风险较低的监管对象,适当下调抽查检查的比例与频次;对信用风险偏高的监管对象,相应提高抽查检查的比例及频次。
4.积极应用风险预警研判结果。应用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预警蓝黄红三级预警信息,积极处理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等系统分类触发的差异化响应。探索根据信用预警的风险程度智能触发不同的监管措施,提升风险隐患清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统筹编制计划任务
5.科学编制检查计划。“无事不扰”事项仅在上级交办、投诉举报、风险预警等情况下触发检查,不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结合省、市级下发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和本地区实际,以归并“同一类检查对象”为前提,充分考虑检查事项的集成度、检查对象的覆盖面、基层执行的便利度,分类编制跨业务条线、适合内部融合的“市监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适合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的,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以联合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实施。“市监综合查一次”计划和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一并编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6.统筹实施检查任务。各机构结合上级部署、历史检查记录和监管力量配比等情况,通过省统一平台(互联网+监管)对计划任务产生的检查对象进行整合,同一对象包含在不同任务内的,且能够合并执行的,应当同步开展检查。
7.严格控制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确需组织专项检查的,应当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后,报本级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要与本地年度检查计划相衔接,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动态调整相关任务方案。
(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8.规范行政检查频次。全面推行“掌上执法”系统应用和“行政行为码”赋码检查。同一市场监管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现场检查的,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但可以与已制定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一并实施的,应当合并开展现场检查。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确需开展异地检查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并告知当地主管部门。
9.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加强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示。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可以配合开展辅助性工作。
10.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开展行政检查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要求企业负责人接待。除依法不予公开、不适宜事先通知等情形外,行政执法单位要将检查时间、依据和理由、目的和内容等事先通知检查对象。不得违规下达检查指标,严禁逐利检查,杜绝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检查、过度过频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五)规范检查结果闭环处置
11.强化依法公示。规范检查结果闭环处置。及时将行政检查结果录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依法公示。当事人可以依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申请停止公示行政检查结果信息。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案源线索及时推送至执法办案系统,有效形成监管闭环。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对违法行为实施梯次性监管措施,相关信用信息及时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作为动态调整信用风险等级和监管措施强度的重要依据。。
12.健全查后处置。深化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构建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到期提醒+跟踪回访”的全流程服务机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助力企业减负增信。
13.强化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作用,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对违法行为实施梯次性监管措施,相关信用信息及时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以“浙江企业在线”为枢纽,推动失信名单产生、惩戒措施实施和解除等,在注册审批、案件管理等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形成管理闭环。
(六)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值
14.加强多跨协同协作。加强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协同配合,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跨区域、跨层级监管协作,建立线索协查、信息通报、监管联动等工作机制,打破地域限制,提升监管的整体效能。
15.提升监管干部综合素质。聚焦“市监综合查一次”等行政检查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监管业务融合,提升干部综合业务能力,打造复合型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强化法律学习、法治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监管为民理念,进一步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依法尽职履责。
16.强化服务与监管融合。构建“1+N”信用合规管理体系,引导企业结合实际导入通用型或行业性信用合规管理标准规范,健全内控机制,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充分运用“入市第一课”等载体,向企业精准推送普法宣传、合规要点、惠企政策等相关内容。发现企业存在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等违反规范性要求行为的,及时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要求。
三、工作要求
各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担当,坚持对标对表,挂图作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对涉其他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涉企行政检查要求执行。反垄断调查、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风险触发、数据监测、整改复查、行政案件立案开展调查等行为和对食品安全抽检、产品监督抽查等抽样检验行为,暂不纳入“市监综合查一次”范围。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鼓励不断探索提高监管效能、减少执法扰企、优化“市监综合查一次”的创新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加强行政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市监综合查一次”真正落地,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打造“企业最有感”的营商环境。
附件:
附件1: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事项清单.xls
附件2: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xlsx
附件3: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市监综合查一次”计划表.xlsx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