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4〕86号)、《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聚焦加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经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审推荐、现场踏勘审核,现对拟安排的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示期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们反映,监督举报电话:3312366。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计划表.docx
缙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