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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2025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2660176/2025-107560     发布机构: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5-04-24 18: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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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县疾控中心:

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推动规范检查、协同检查,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疾控局综合处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疾控)部门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疾控综合发函〔2025〕13 号工作要求,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原则,积极落实牵头或参与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实现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达60%以上,确保年度监管检查的事项、对象均在行政检查计划内,计划检查率、任务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年度联合监管率在6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开展“综合查一次”。按照清单和计划明确的要求,有序推进落实联合抽查任务。科学统筹国家和省级双随机抽查和“综合查一次”,对存在行业性、区域性风险以及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容易产生重大舆情、突发性事件,且难以通过双随机抽查实施有效监管的领域,应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联合专项检查,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

(二)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利用口腔诊疗机构风险监测智能监管平台、浙江省医疗废物智慧监管系统、缙云县放心住宿卫生监管在线等平台,实现2025年非现场执法检查率较往年有明显提升。完善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类分级检查制度,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消毒产品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掌握的信息材料,现场检查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托国家和省级统建执法监管平台,在抽查事项清单下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进行匹配。结合我县实际,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提高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切实防止多头重复检查,有效提升监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监管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和托育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等情况。

四、监管检查对象数

结合2025年度国家级双随机的任务数,今年安排双随机抽查监管检查单位130家左右(含跨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建立政府各部门间、部门内问题线索抄告、通报、交办机制,做好处罚结果的通报。部门内部主管科室要根据共享信息加强行业监管,把处罚信息作为检查对象分类分级监管、评优评先、资源配置、定期校验等重要依据。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赋“行政行为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检查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检查等抽查事项中,利用专家库人员共同参与“双随机”抽查,推进技术支撑专业力量和行政执法“一起跑”。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

(三)强化结果应用。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做好局各科室、各部门间问题线索抄告、处罚结果的通报。除依法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信息。对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的,可视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附件:缙云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度监管检查计划表 


缙云县卫生健康

2025年4月7日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5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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