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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缙云县民政局2025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0686/2025-107570     发布机构: 缙云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4-25 1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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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的通知》要求,制订《缙云县民政局2025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缙云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民政局2025年度监管检查计划

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监管责任,增强民政领域行政检查整体质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聚焦高频高发、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科学合理安排2025年度监管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管检查的事项、对象均在行政检查计划内,计划检查率、任务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年度联合监管率在60%以上。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县养老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公墓、骨灰存放处和制造、销售殡葬设备(用品)的单位等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民政领域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得到有效落实,规范相关机构和组织的行为,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民政领域的正常秩序,推动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监管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全县养老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公墓、骨灰存放处和制造、销售殡葬设备(用品)的单位等。 

(二)监管检查对象数。2025年度安排监管检查单位32家。

(三)监管重点。民政监管重点涵盖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殡葬领域等。养老机构重点关注安全与服务,排查消防、食品隐患,保障资金安全,提升护理服务质量;社会组织审查登记变更,监督活动与财务,防范违规;慈善组织监管善款募集、使用与信息披露,杜绝利益输送;殡葬领域把控设施建设、服务价格与用品质量,打击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等违规行为。

(四)检查内容、方式。双随机检查养老机构6家,频次1次/年,时限4月至12月;双随机检查社会团体10家,频次1次/年,时限3月至11月;双随机检查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6家,频次1次/年,时限4月至12月;双随机检查制造、销售殡葬设备和用品的单位3家,频次1次/年,时限3月至11月;双随机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频次1次/年,时限4月至12月。双随机检查公墓和骨灰存放处6家,频次1次/年,时限4月至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监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年度监管检查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和责任科室,确保监管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监管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全程记录、结果公示”要求,推行“清单式”检查,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检查人员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过程合法合规。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强化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监管检查结果运用机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外,定期对监管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民政领域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为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提供依据。 

附件:缙云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缙云县民政局2025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缙云县民政局 2025 年度监管检查计划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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