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5〕2号)和《2025年丽水市加力扩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丽发改资环〔2025〕3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会议要求,进一步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充分激发消费潜能,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第二批参与商家,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家电类:主营业务为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吸尘器(含扫地机、洗地机)、消毒柜、空气净化器、蒸烤箱(含蒸烤炸一体机)、咖啡机等家电产品的商家。
家居类:主营业务为床架、床垫、桌椅、按摩椅、沙发、智能门锁、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等家居产品的商家。
3C类:主营业务为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的商家。
电动自行车类: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和回收企业。
二、报名条件
(一)家电、家居、3C类商家
1.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线下实体零售门店。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或失信行为。
3.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并建立相应台帐。
4.具备较强的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具备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具备与补贴服务机构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备的结算系统功能。
5.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
6.参加活动销售的商品须符合政策要求,如品类、能效、水效等要求。
7.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能够跟踪追溯付款交易后续的服务过程。
8.能够配合解决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客户投诉和纠纷等问题。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
1.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线下实体零售门店;
2.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3.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4.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具备一定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暂存能力,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做到“一日一清”;
5.应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确保将代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处理,不得自行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具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具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国家要求的“三包”服务能力;
7.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
8.具备可以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台账的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9.能够配合解决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客户投诉和纠纷等问题。
(三)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1.依法注册及纳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且具有回收拆解资质或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2.近二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3.有单独的场地临时存放从电动自行车上拆卸下来的蓄电池,场地内应配备专人管理,实行严格安全内控,拆解场内设置监控,严禁回收的电动自行车再次流入市场销售或使用。
4.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在拆解处理后应将行驶证、牌照及时收集并上缴辖区公安交警部门。
5.取保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车辆全部强制报废,并建立完备的再生资源进出库以及流向台账。
6.若无蓄电池回收拆解资质的,应按照要求及时送交具有蓄电池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回收、处理。
三、活动报名时间
2025年4月8日至4月15日
四、活动报名方式
(一)家电、家居、3C类商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1.docx)。
2.承诺书(附件2.docx)。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系统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查询)。
5.门头照片1张、实际经营场所内照片2张。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1.docx)。
2.承诺书(附件2.docx)。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系统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查询)。
5.门头照片1张、实际经营场所内照片2张。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品牌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授权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回收企业申报表(附件3.doc)。
2.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4.docx)。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
5.回收拆解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企业和县经商局各执一份,全套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线下材料提交地点:缙云县经济商务局商贸发展科(五云街道和泰城17号楼816办公室)
线上材料报送邮箱:JYJSJshangwu@163.com
联系电话:0578-3025780
五、其他说明
(1)经审核入选的商家,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商家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2)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3)因参与商家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商家承担;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属地政府。
(4)参与商家采取自愿退出政策,活动过程中自愿退出的,应提前向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商务部门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商家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特此公告
缙云县经济商务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