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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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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浙江黔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健身器材(动感单车、跑步机、划船器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5〕21号 | 2025-05-14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群芳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户外编藤家具8万套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5〕21号 | 2025-05-14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5 年 05 月 15 日 至 2025 年 05 月 23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浙江黔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健身器材(动感单车、跑步机、划船器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