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全称 | 缙云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 机构地址 | 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 | ||
| 机构负责人 | 蒋尚津 | 联系方式 | 0578-3016088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 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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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快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三)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24 名。设主任 1名,副主任 5 名。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 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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