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全称 | 缙云烧饼品牌建设服务中心 | ||
| 机构地址 |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 | ||
| 机构负责人 | 赵佳敏 | 联系方式 | 0578-3015013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 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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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缙云烧饼品牌建设服务中心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挂县农产品营销中心牌子。 第三条 缙云烧饼品牌建设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实施缙云烧饼、缙云爽面等地方特色产业品牌建设规划和政策拟订、标准化建设、形象提升、技术人才培训、文化挖掘等具体工作。 (二)开展农产品流通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分析等工作。 (三)承担指导农产品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等具体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产品推介、市场渠道拓宽等相关具体工作。 (四)完成县农业农村局、缙云烧饼品牌建设协调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缙云烧饼品牌建设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8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 第五条 缙云烧饼品牌建设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缙云烧饼品牌建设服务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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