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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机构
索引号: 472461251/2025-107861      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5-15
机构全称 缙云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
机构地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
机构负责人 陈曙 联系方式 0578-3019657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土肥植保能源站、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整合组建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第三条 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和整治、农田水利、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相关具体工作。承担组织项目申报、考察、县级评审等具体工作。承担指导协调项目实施、验收和日常监管等具体工作。承担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与管理,项目统计与调度等具体工作。

(二)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开展耕地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农田土壤质量提升的具体工作。承担耕地质量、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具体工作。承担耕地抛荒整治相关具体工作。

(三)协助开展耕地种植条件损毁鉴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投入品对耕地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四)承担农药、化肥严格管控具体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使用。

(五)承担指导农业农村能源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能源的统计与信息化、技术培训等工作。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拟订等工作。

(六)承担农业绿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等相关具体工作。承担秸秆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有关工作。

(七)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事业编制 9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

第五条 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土肥能源和农田建设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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