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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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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机构
索引号: 472461251/2025-107863      发布机构: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5-15
机构全称 缙云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
机构地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
机构负责人 丁琳炜 联系方式 0578-3016096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心、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整合组建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是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第三条 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审计等农村“三资”管理相关具体工作。承担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增收等相关具体工作。

(二)承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具体工作。指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与发展。承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的具体工作。承担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

(三)承担大学生创业典型、农创客,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

(四)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具体工作。

(五)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具体工作。承担拟订农村宅基地改革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六)承担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具体工作。承担宅基地需求调查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具体工作。

(七)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事业编制9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第五条 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农村宅基地和经营管理站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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