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全称 | 缙云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 | ||
| 机构地址 | 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711办公室 | ||
| 机构负责人 | 宋鑫伟 | 联系方式 | 0578-3123414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 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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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直属动物检疫所整合组建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是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第三条 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预警、预报。 (二)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诊断、动物疫情报告。 (三)负责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 (四)承担人畜共患病的普查、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等措施落实的技术指导。 (五)承担屠宰场入场动物查验、受理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结果处理等屠宰检疫相关工作。 (六)承担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入库、出库、处理等环节现场查验和数据审核工作。 (七)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事业编制11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第五条 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站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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