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全称 | 缙云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域所 | ||
| 机构地址 | 五云所、壶镇所、新建所、舒洪所 | ||
| 机构负责人 | 潘伟丽、丁一青、沈必贵、施伟杰 | 联系方式 | 0578-3610760 3559263 3265148 3191588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 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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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域所是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第三条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域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管辖区域畜牧产业发展。承担畜牧新技术、品种、饲料、兽药等推广应用工作。 (二)承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承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动物防疫应急处置、应急物资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性工作。承担畜牧兽医统计和信息化的具体工作。 (五)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域所事业编制共 24 名。其中: 五云所事业编制 7 名。设所长 1 名,副所长 1 名。管辖区域为五云街道、仙都街道、东渡镇、方溪乡、石笕乡、七里乡。 壶镇所事业编制 5 名。设所长 1 名,副所长 1 名。管辖区域为壶镇镇、东方镇、前路乡、三溪乡。 新建所事业编制 5 名。设所长 1 名,副所长 1 名。管辖区域为新建镇、新碧街道。 舒洪所事业编制 7 名。设所长 1 名,副所长 1 名。管辖区域为舒洪镇、大洋镇、大源镇、双溪口乡、溶江乡、胡源乡。 第五条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域所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域所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缙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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