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司法局对《关于再次修改关于推进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索引号: 002660643/2025-108576     发布机构: 缙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6-19 17:20:23

文号: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再次修改<关于推进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已经我局审查,现提出法律意见如下:

一、审查过程

2025年4月21日我局收到了《通知》,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局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府法发〔2011〕89号)和《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通知》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并对照《通知》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通知》的合法性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查,现已审核完毕。

二、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文件

(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 版)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4〕104号);

(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1〕20 号)。

三、合法性情况

(一)制定主体。《通知》拟以缙云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发文,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通知》依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经审查总体符合上述政策要求。

(三)制定权限。《通知》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四)制定程序。

1.征求意见情况:从送审材料看,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满30日,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jinyun.gov.cn/art/2025/1/20/art_1229425892_5447011.html。

2.合法性审查情况:本单位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均对《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并按规定报送了《通知》(送审稿)、起草说明、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材料,符合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要求。

(五)内容与形式。经审查,《通知》内容符合相关要求,无修改意见。

(六)公平竞争审查。该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已由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四、后续法定程序

《通知》有关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要求,一般应当经过县政府负责人集体审议后、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若因紧急情况需即时制定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制定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向丽水市人民政府和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缙云县司法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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