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司法局关于《缙云县义务教育学校“超标准校额”问题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索引号: 002660643/2025-108577     发布机构: 缙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6-19 17:24:36

文号: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缙云县义务教育学校“超标准校额”问题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已经我局审查,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以供参考:

一、审查过程

2025年4月25日,我局收到缙云县教育局提交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经与县教育局对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政发〔2017〕64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缙云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缙政办发〔2025〕4号)等规定要求,对《实施方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实施方案》的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合法性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查,现已审核完毕。

方案背景及政策依据

破解我县实验中学、紫薇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培仁校区3所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2035年)》;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1.征求意见情况。2025年3月21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未收到反馈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网址为: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1346.html

2.风险评估情况。2025年4月,县教育局委托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成风险评估报告小组,出具《缙云县义务教育学校“超标准校额问题化解工作”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项目各方利益相关者意见、当面听取诉求,评估社会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可以予以实施,并提出相应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3.提请合法性审查情况。起草过程中,承办单位在重点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及社区意见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完成《实施方案》送审稿。从送审材料看,按规定报送了送审稿、制定依据、征求意见、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顾问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符合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程序要求。

四、内容与形式

经审查,我局对《实施方案》的内容无修改意见,请承办单位结合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建议,落实各项配套、衔接措施,及时监测不稳定因素,切实降低决策风险,确保平稳过渡。

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调处和化解工作,并向县政府报告。

五、后续法定程序          

《实施方案》已列入2025年度缙云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三十一条的要求,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



                               缙云县司法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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