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丽委办发〔2022〕29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优化生育政策落实,经研究,重新修订《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缙云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
根据《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为落实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2025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检查服务、并进行了生育登记服务的缙云县户籍妇女。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已在异地享受孕期健康检查等同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生育每胎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资金来源 孕期健康检查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资金纳入县卫生健康局年度预算管理。 四、补贴渠道 通过浙里办(育在丽水)系统申请结报或到女方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五、申报流程及资格确认 (一)补贴申请 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妇女通过浙里办线上提交《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申请表》、女方户口本复印件及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孩或第一、二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保健册复印件等材料或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申请表》,凭女方户口本及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孩或第一、二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保健册复印件办理补助申请。未在浙江省内进行生育登记服务的,还需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如省市对线上(线下)申请所需提供材料有补充或修改的则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二)补贴审核 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后提交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最终审核。 (三)补贴发放 根据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提交完整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过个人社保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 六、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告知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根据政策要求及时审核对象资料,符合要求的要应享尽享,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纳入报销。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同放弃申领。 (二)孕期健康检查补贴严禁挪用和虚报。 (三)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原则上在第二孩、第三孩出生后一年内进行申报领取,特殊情况可放宽至孩子三周岁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照执行。原缙云县卫生健康局、缙云县财政局2023年9月27日发布的《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统计报表(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docx
附件3.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统计报表(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docx
附件4.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名单.docx
缙卫2号规范3(与财政联发)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pdf
缙卫2号(与财政联发)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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