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2660176/2025-108793     发布机构: 缙云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5-07-01 15:13:20     来源: 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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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缙云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勇海)


一、政策背景

2022年12月2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丽委办发〔2022〕29号)文件。2023年4月18日,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丽水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2023年8月25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中共缙云县委办公室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缙委办发〔2023〕23号)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优化生育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

二、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实施育儿补贴配套支持措施,实现生育水平适度提升,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文件依据

1.《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丽委办发〔2022〕29号)。

2.《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丽水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丽卫〔2023〕30号)。

3.《中共缙云县委办公室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缙委办发〔2023〕23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执行范围:符合条件的缙云县户籍妇女。

2.执行期限: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照执行。原缙云县卫生健康局、缙云县财政局2023年9月27日发布的《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五、重要内容解读

文件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来源、补贴渠道、申报流程及资格确认、其他事项、实施时间等七个方面,对孕期健康检查补贴享受对象享受条件、资金发放等作了具体规定。

(一)补贴对象条件。2025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检查服务、并进行了生育登记服务的缙云县户籍妇女。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已在异地享受孕期健康检查等同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按照生育每胎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资金来源。孕期健康检查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资金纳入县卫生健康局年度预算管理。

(四)补贴渠道。通过浙里办(育在丽水)系统申请结报或到女方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五)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1.补贴申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妇女通过浙里办线上提交《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申请表》、女方户口本复印件及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二孩或第一、二、三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保健册复印件等材料或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申请表》,凭女方户口本及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二孩或第一、二、三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保健册复印件办理补助申请。未在浙江省内进行生育登记服务的,还需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如省市对线上(线下)申请所需提供材料有补充或修改的则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2.补贴审核。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后提交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最终审核。

3.补贴发放。根据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提交完整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过个人社保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

六、新旧政策对比

同2023年9月27日,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缙云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的《缙云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缙卫〔2023〕68号)相比,在补贴对象、补贴渠道、申报流程及资格确认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为:

(一)补贴对象:取消“在县内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要求,修改为:“2025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进行了生育登记服务的缙云县户籍妇女。”。

(二)补贴渠道:全部修改为“通过浙里办(育在丽水)

系统申请结报或到女方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申请补贴”。

(三)申报流程及资格确认:

1.补贴申请:取消“每年10月”申请时间;流程全部修改为线上申请为主,保留线下申请渠道。

2.补贴审核:全部修改为: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后提交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最终审核。

3.补贴发放:全部修改为:根据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提交完整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过个人社保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

七、适用对象

2025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检查服务、并进行了生育登记服务的缙云县户籍妇女。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已在异地享受孕期健康检查等同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照执行。原缙云县卫生健康局、缙云县财政局2023年9月27日发布的《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九、注意事项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告知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根据政策要求及时审核对象资料,符合要求的要应享尽享,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纳入报销。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同放弃申领。孕期健康检查补贴严禁挪用和虚报。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原则上在第二孩、第三孩出生后一年内进行申报领取,特殊情况可放宽至孩子三周岁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十、关键词诠释

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十一、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单位:缙云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78-30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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