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0117/2025-1092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文号: |
缙发改价〔2025〕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JYD02-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缙云县民政局关于核定缙云县壶镇镇下潜片区公益性生态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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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7-29 16:23:35
文章来源:
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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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静园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县公墓价格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浙江省公墓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价格〔2022〕7号)等规定,经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及县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核定缙云县壶镇镇下潜片区公益性生态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的通知如下: 一、公墓适用范围 壶镇镇下潜片区公益性生态公墓。 二、收费标准 1.墓穴使用费(含墓碑):单穴墓基准价10500元(占地0.4㎡);双穴墓基准价14000元(占地0.6㎡);骨灰堂单穴基准价1200元;骨灰堂双穴基准价2200元;节地生态葬0元。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 20%,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根据成本,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备案后实施。 三、相关要求 1.公墓单位应当对低保户等困难家庭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公墓单位确定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2.公墓单位应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收费管理政策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25年9月9日起实施。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缙云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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