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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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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浙江精瑞特材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航天航空领域高温合金及钛合金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5〕39号 | 2025-09-22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5 年 09 月 23 日 至 2025 年 09 月 30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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