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1122000000/2026-110523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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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长 樊海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对当前我县国有建设用地取得实际发生成本进行测算,并参考周边县市行政划拨价格标准,提出了新一轮行政划拨供地价格标准。
二、出台目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目的: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目标:明确全县行政划拨供地价格标准,统一供地价格体系。
任务: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重新确定一类、二类区片行政划拨供地价格,并对单独选址项目、跨区片项目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文件依据
1.《缙云县征收集体土地留地货币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缙云县人民政府令第37号;
2.《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缙政发〔2011〕67号;
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奖励事项的函》缙政办函〔2015〕2号;
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5.《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缙政办发〔2021〕4号;
6.《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缙政发〔2023〕113号;
7.《关于2026年度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缙人社发〔2026〕2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缙云县范围内所有行政划拨供地项目。
实施期限: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2026年8月1日后供地的项目,按新价格标准执行。
五、核心内容解读
1.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划定范围,一类区片的国有土地行政划拨标准为每亩60万元,二类区片则为每亩50万元。
2.涉及单独选址的划拨类建设项目,一律以每亩50万元的标准办理供地手续。
3.若某一划拨项目的占地同时横跨一类与二类两个区片,则该项目全部用地统一按一类区片标准即每亩60万元计收。
4.遇有特殊情形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地块,其供地价格不纳入上述标准,需专题研究后单独核定。
须特别提示:前述供地价格仅为土地本身费用,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等支出不在其中,相关费用须单独列支、另行计算。
六、新旧政策对比
对比《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缙云县行政划拨供地价格、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通知》(缙政发〔2024〕44号),主要变化有以下四点:
1. 一类区片划拨供地价格由40万元/亩调整为60万元/亩;
2. 二类区片划拨供地价格由30万元/亩调整为50万元/亩;
3. 单独选址行政划拨项目由30万元/亩调整为50万元/亩;
4. 跨区片行政划拨项目由40万元/亩调整为60万元/亩。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本文件为供地价格标准调整,属于土地资产管理范畴,不涉及专门的政策扶持或优惠措施。
八、适用对象
全县范围内需要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用地主体。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2026年8月1日后供地的项目,按新价格标准执行。
十、注意事项
行政划拨供地价格中未包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该部分费用需另行计算。
十一、关键词诠释
行政划拨供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国有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单独选址项目: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因特殊需要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
十二、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制定单位: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578-3015978
20260603《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缙云县行政划拨供地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