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依法注销浙江丽水一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缙云新建店、丽水国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建医药商店、缙云县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人民南路店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