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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 1 | 关于浙江锦键缝纫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万台家用缝纫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5〕45号 | 2025-11-24 | 见附件 |
| 2 | 关于缙云县城市建设弃方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5〕46号 | 2025-11-25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04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