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 1 | 关于浙江正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高品质带锯条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6〕7号 | 2026-01-22 | 见附件 |
| 2 | 关于浙江盖浦机电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年产70万套汽油机(包括水泵和发电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6〕8号 | 2026-01-22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6 年 01 月 26 日 至 2026 年 02 月 03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浙江盖浦机电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年产70万套汽油机(包括水泵和发电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关于浙江正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高品质带锯条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