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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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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丽水墙因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抗裂保温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6〕1号 | 2026-01-09 | 见附件 |
| 2 | 关于缙云县大宏机床有限公司年产700台数控带锯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6〕2号 | 2026-01-09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6 年 01 月 12 日 至 2026 年 01 月 20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缙云县大宏机床有限公司年产700台数控带锯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关于丽水墙因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抗裂保温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