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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4〕52号)、《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4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缙云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缙农办〔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拨付省级第十一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胡源乡胡村村剩余省补资金71.6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即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