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丽水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保卫人员4名(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高,责任心、事业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2、丽水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3、男性,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身高1.68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含4.8)。
4、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二、招聘方式
对自愿报名的人员进行面试、体检、政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前4名。聘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月薪950元,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月薪1300元,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五种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丽水市行政中心主楼0114房间(花园路1号)
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书、户籍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照片2张。
联系电话:2090111
丽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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