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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市行政中心保卫人员的公告

  为了加强丽水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保卫人员4名(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高,责任心、事业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2、丽水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3、男性,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身高1.68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含4.8)。

  4、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二、招聘方式

  对自愿报名的人员进行面试、体检、政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前4名。聘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月薪950元,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月薪1300元,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五种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丽水市行政中心主楼0114房间(花园路1号)

  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书、户籍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照片2张。

  联系电话:2090111

 

 

 

 

丽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文章来源: 浙江政府门户网站 供稿人: 编辑:jyx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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