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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面向丽水市公开招考录用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卫生技术人员1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计划招考15名,具体的招考单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医疗卫生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莲都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十周年以上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05、2006、2007年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毕业就业派遣证)卫生技术类专业毕业生。获得本科以上学历者,户籍不限。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和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社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05、06、07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毕业就业派遣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于2007年8月27日—31日到莲都区卫生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解放街288号四楼,联系电话:2131585)。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条件的发给参加笔试准考证。
在莲都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临时工者需持单位有效证明。
各职位报名合格人数与职位数不足3︰1的,相应核减招考职数;报名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不分报考专业)和专业基础知识(按报考专业)。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附加条件
在莲都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十周年加3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高分不得超过5分。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附加分)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通过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到区人劳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一月以上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实行替补。
本简章由莲都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2131585
举报投诉电话:中共莲都区纪委(区监察局)2271516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278057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莲都区卫生局
2007年8月15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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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单位 |
招考专业 |
招考职位 |
学历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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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湖医院 |
临床医学 |
2 |
大专以上
(普通高校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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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2 |
大专以上
(普通高校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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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士 |
1 |
中专以上
(普通中专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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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剂 |
1 |
大专以上
(普通高校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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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1 |
大专以上
(普通高校毕业)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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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
护理 |
2 |
中专以上
(普通中专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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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4 |
具备执业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 |
男3人
女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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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 |
2 |
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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