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弄村陈杨春、陈忠富等12户拟在七里乡七里畈(七里乡政府西南面)地块建设用房,各户建房用地面积为80.0平方米,建筑层次为3层,檐口高度不得高于9.0米。根据“阳光规划”的实施意见,现将该村民建房选址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市民及周边住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寄至我局城镇规划管理科。
公示时间:2007年9月29日~2007年10月8日
联系单位:缙云县建设局城镇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8-3147844 3139284
附:七里乡金弄村村民建房选址平面图
缙 云 县 建 设 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